信访须知 我要信访

网上信访投诉受理中心是地委、行署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是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也是地委、行署与市民和社会沟通互动的新平台。

    一、受理范围

    (一)对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意见;

    (二)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建议、意见。

    (三)依法可以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处理的投诉请求;

    (四)依照《信访条例》,其他可以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不受理范围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请您通过纸质书面形式提出。

    三、注意事项

    1、请您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2、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四、办理程序

    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转送、交办、分发您提出的投诉请求事项,并督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真处理、及时回复。 具体办理流程是:群众发送诉求或建议事项中心接收、登记后将有关事项转送、交办、分发给有关单位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并回复反馈有关情况信访人查询办理情况。

 

投诉受理

 

    1、投诉前请认真查阅网上信访须知。

    2、请您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3、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注: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信箱地址和通信地址,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如果信息不真实您的信件将不被受理。

1、投诉前请认真查阅网上信访须知。

2、请您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3、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注: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信箱地址、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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