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extra48365365
extra48365365地区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 行署办秘书科 2018-06-19 

    为进一步提高现代农机合作社(简称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黑政办规〔2018〕30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内容
    我区整改的农机合作社是指2010年以来按照省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要求组建,购置农机装备获得国家补助的6家农机合作社(呼玛县4家,岭南管委会2家),重点整改以下5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农机合作社受益主体方面的问题。
    对由个人、家庭或少数人经营的入社成员不足的农机合作社,要组织农民通过带地、带资、带机等形式扩大入社规模。呼玛县象山合作社属于综合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农民、农业职工)要达到50户以上,加格达奇区兴龙合作社、加格达奇区庆丰合作社、呼玛县成云合作社、呼玛县利农合作社属于生产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30户以上;呼玛县星山合作社属于服务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20户以上。农机合作社成员中,农民(农业职工)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农机合作社要建立成员名册,并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呼玛县星山农机合作社由呼玛县三卡林场经营,星山合作社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入社,入社成员和经营土地面积等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落实盈余分配等相关制度,并达到整改要求。如组织成员入社确有困难,要采取转移、合并或重组等方式整改。
    (二)关于农机合作社申报方面的问题。
    我区合作社普遍存在入社土地面积不够的问题,各合作社要采取土地入社、租赁、托管和代耕、跨区作业等形式扩大农机作业面积,建立自主经营土地和农机作业服务台账。合作社每1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包括入社、租赁、托管等土地)面积要达到1000亩。服务型农机合作社,要广泛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作业、跨区作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每100万元农机装备单项作业面积旱田要达到2000亩。
    (三)关于农机合作社装备管理方面的问题。
    6家合作社要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要求,落实农机安全、机务、生产作业、场库棚管理等制度,农机装备依法登记上牌。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合作社要建立农机装备管理台账,切实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的管理。落实农机装备保管制度,加强场库棚等保管设施建设,做到机进库、具入棚和有办公场所。
    开展租赁农机装备和跨区作业的农机合作社,要鼓励支持其在完成本地作业后,以跨区作业和农机装备租赁等形式,规范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机合作社收入。农机装备跨区作业和租赁实行县(区)备案制,所获收入要全部入账,农机装备于每年3月15日和8月15日前返社,参加本地生产。在外地经营土地和境外从事农业开发的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离社和回社要在县(区)备案。不按规定备案和返回的要严肃责令整改,涉嫌以在外作业、租赁等名义倒卖农机装备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对倒卖、去向不明和抵押的农机装备,要追回倒卖和去向不明农机装备。呼玛县利农合作社、呼玛县星山合作社要按规定时间召回在外农机装备,对不能召回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对闲置的农机装备,要区别情况分类施策。对因种植结构调整导致闲置的,县(区)农机部门指导农机合作社充分利用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农机化信息网等进行供需对接,提高农机装备利用率;对因技术性能差导致闲置的,可以进行保值更新或置换;对达到报废程度导致闲置的,可以进行报废更新或报废。保值更新、报废更新、报废和置换,要由农机合作社理事会决定,报县级农机部门备案后实施。此前,农机合作社已进行保值更新,但未备案的农机装备,要向县级农机部门补报备案。更新的农机装备要保持原值、技术性能符合农机合作社配备农机装备要求。加格达奇区庆丰合作社、呼玛县成云合作社要按照规定,做好保值更新备案工作。农机装备报废、置换管理办法由省农委商有关部门制定。
    (四)关于农机合作社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
    6家合作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完善农机合作社章程,建立各项制度,依据章程规定加强农机合作社管理。允许懂经营、善管理的非农民成员通过选举担任理事长,提高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参与农机合作社的人员要依法退出,担任理事长的要依法更换。
    对未按规定进行盈余分配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机合作社章程规定,尊重农民意愿,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完善分配制度。
    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农机合作社,要严格落实财务制度,聘用专兼职会计,采取统一记账、使用电子账等方式规范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广大成员的监督作用,确保财务账目公开透明、管理规范。
    (五)关于农机合作社贷款偿还的问题。
    呼玛县利农合作社、加格达奇区兴龙合作社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能还款的,要制定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按期还款。如故意拖欠贷款的,要依法追偿。如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可以进行转移、合并、重组或拆分,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不能按上述要求整改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当年农机合作社的建设标准,结合当前的整改要求进行分类施策。可在农机装备补助资金中,扣除全部农机装备30%的补贴资金后,将其余补助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农机合作社转为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服务企业等社会化农机服务组织,农机装备归其所有;经司法机关处理结案的农机合作社,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各项问题整改达标后不再追溯。
    县(区)农机部门要认真管理和运用本级农机调度指挥中心,并对辖区内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GPCS终端设备监管,上传、审核农机合作社建设和农机装备管理信息,监控核实辖区内农机深松等作业面积和质量。
    二、方法步骤
    呼玛县政府、岭南管委会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精准施策,认真抓好整改,总体分3个步骤。
    (一)整改部署阶段(6月5日至15日)。
    呼玛县政府、岭南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总体要求,对农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下发整改实施方案,部署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整改实施方案报行署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至8月31日)。呼玛县政府、岭南管委会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合作社,逐社梳理核实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每个农机合作社都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建立整改工作档案。按照整改台账所列问题,严格督导合作社逐条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6月18日前,呼玛县政府、岭南管委会要向行署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9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9月底前,呼玛县政府、岭南管委会组织验收辖区内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向行署上报整改报告。10月底前,行署对呼玛县、岭南管委会整改工作进行复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全部复查验收合格后,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整改报告。
    三、保障措施
    呼玛县政府、岭南管委会要把2018年作为“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完善年”,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行署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行署农委、财政局、工商局、农机局等部门参加的extra48365365地区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行署农委。呼玛县、岭南管委会也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行署负责组织呼玛县、岭南管委会整改、制度落实和督促检查。呼玛县政府、岭南管委会是农机合作社建设管理主体,对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负全责。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呼玛县政府、岭南管委会要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整改,强化监督指导。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达标的销号,不达标的不销号。行署组成督导组,深入实地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对县(区)整改目标绩效考核。对整改组织领导力度不大、工作进展迟缓、上报情况拖延、效果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倒卖农机装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供货、非法扣压扣留农机装备、农机合作社故意拖欠贷款等违法行为。
    (三)整章建制,规范发展。根据农机合作社发展实际,全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行署和县(区)要结合实际出台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推进农民入社、土地规模经营,建立地区、县级农机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理顺各职能部门管理服务职责,配齐配强农机、经管等职能部门人员。农机合作社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重点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农机合作社向运行机制规范化、生产作业标准化、机务管理经常化、基础设施配套化、经营全面市场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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