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extra48365365
extra48365365地区地本级加强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行署办秘书科 2018-06-13 

       为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精神,结合extra48365365地区地本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外,财政涉农资金信息主动全面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统筹推进。统筹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行政、法律、舆论监督、技术等各种手段协调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权责匹配。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行署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规范安全。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过程中,要注意对国家重要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健全防范措施。
       ——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类别财政涉农资金性质和运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公开。
       (三)实施步骤。
       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以及本级财政自行安排的相关财政涉农资金,于6月底前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时公开。
       二、公开主体
       地本级层面为地本级(含三区)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乡镇层面为乡(镇)政府。各级公开主体要按照资金性质和管理办法,依据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公开工作,形成地本级、三区、乡(镇),各级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相互衔接、层次清晰、权责明确、环环相扣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三、公开内容
       (一)财政部门依据职责公开财政涉农资金来源和规模、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扶持范围、资金分配依据和结果、资金收到和拨付时间等信息。
       (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公开项目名称、项目资金申请规模及依据、项目生成及安排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招标投标、竣工验收等信息。
       (三)各部门和乡(镇)要将安排给乡(镇)和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依据的基本信息与资金发放同步公开。如,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的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和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和农户的相关信息。
       各部门和乡(镇)在公开涉农资金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地本级(含三区)财政部门,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要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公开范围
       除涉密资金和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外,对于中央、省和行署安排分配的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及农户个人等相关的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水利发展、财政专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补助、农村综合改革、涉农基本建设等12类55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见附件)及其相关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的,要在信息生成一周内向有关信息公开平台上传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受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公开的,要列出清单。
       五、公开方式
       (一)地本级层面。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地本级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对相关信息按照地直有关部门,三区,岭南管委会、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乡(镇)进行有效归集,形成本级统一的信息共享和公开窗口。各公开主体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运用技术手段将公开信息链接到行署门户网站公开专栏,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直接将信息推送到行署门户网站专栏。专栏中要公开所有应公开的内容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乡(镇)层面。对于涉及农户个人的补贴资金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协调乡(镇)政府实地张榜公布,同时要公告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人姓名。
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相关信息通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网站公开的同时,利用本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涉农资金公开相关内容的信息,主要包括政府公开网站网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六、公开结果运用
       (一)回应公开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回应主体,由各级公开主体分级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梳理认定后,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回应主体分别办理,并及时反馈承办结果。各级政府、财政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在涉农资金公开专栏显著位置公布各级监督举报电话,对于举报事项,要在核实清楚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监督公开效果。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由行署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对分管的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公开主体进行整改纠正,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逐级汇总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负责牵头协调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编报公开指南。公开指南应明确公开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信息获取方式、申请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各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需于6月底前在行署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密切部门协作。财政、农业、扶贫、审计等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并强化信息公开管理。

       附件:涉农资金公开项目表

       附件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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