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extra48365365
extra48365365地区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行署办秘书科 2018-05-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整改意见,按照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科学划定禁烧区,以“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为目标。依据《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划定的禁烧区实施秸秆禁烧。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秸秆禁烧期。非禁烧期以下区域禁烧秸秆(城镇建设区包括县、乡(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机场周围2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10公里,铁路两侧各5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5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5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依法管控。各地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加大对不听劝阻、制止而恶意焚烧秸秆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于劝阻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秸秆者,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做好综合利用。各地要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充分发挥机械化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作用,加快构建以机械化还田离田为支撑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1.肥料化。要积极推进农机农艺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机械收获直接粉碎还田、深松整地灭茬还田和实施保护性耕作全量还田,培肥地力,增加土壤有机质。引导扶持规模养殖场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用秸秆掺混畜禽粪便堆沤有机肥。
  2.饲料化。以标准化养殖场为重点,大力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微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增加秸秆过腹还田数量。
  3.燃料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鼓励将民用住宅燃煤供热锅炉改造为秸秆成型燃料锅炉。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鼓励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压制固化成型。
  4.原料化。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纤维素乙醇、有机肥加工、工艺编织、造纸、新型建材等多种应用。加快发展秸秆收集整理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捡拾打包销售给生物质发电等加工企业及秸秆利用转化站,满足加工企业原料需求。
  5.基料化。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料技术,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利用秸秆基料发展食用菌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宣传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意义和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环保意识和健康理念,引导农民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要通过印发通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镇和村屯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发动,让农民群众了解禁烧秸秆的重大意义,从而形成禁烧、不烧的良好态势。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严肃核实查处秸秆焚烧事件。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区、林业局及农工商公司、岭南管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状,把各项任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构建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并落实乡镇(林场、农场)、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各地要落实“六定”责任包干制,即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确保重点秸秆禁烧区域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extra48365365地区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行署农委。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行署农委: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对在禁烧区焚烧秸秆造成污染的依法处罚。
  行署环保局: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巡查、检查工作,指导划定秸秆禁烧区域。
  行署发改委:负责推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行署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
  行署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秸秆综合利用和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省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行署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
  行署防火办: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防止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
  地区气象局: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地区畜牧总站: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
  地区农机总站:指导秸秆还田工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提高机械化程度。
  (四)加强督查检查。行署农委会同环保局、公安局、防火办等部门在秸秆禁烧关键时期组织开展秸秆禁烧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地禁烧区划定情况。
  2.各地禁止野外焚烧秸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落实责任包干制。
  3.各地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情况。是否采取了政府公告、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电视网络、广播喇叭、巨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
  4.各地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采取的主要利用途径。
  各县、区、林业局及农工商公司、岭南管委会也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多处发生焚烧秸秆的单位,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将约谈当地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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