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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质量技术监督局
信息来源: 地区编委办 2017-05-0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制订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行署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除外);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除外)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规范和管理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区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授权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按规定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

(九)承办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方案的制定、演练和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计划,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基本建设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日常核算;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类资金、装备、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监缴及票据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科学技术科

拟订本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科研项目和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的申报工作;承担系统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和有关科技信息工作。

(四)法规科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理,规范性文件审核及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以及初级资格评审的组织和实施,管理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六)质量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分析全区产品质量状况,建立并实施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全区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组织落实产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担保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科

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食品相关产品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质量监督;拟订重点监督的区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负责调解质量纠纷。

(八)标准化科

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除外);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除外)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九)计量科

承担辖区内的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计量方针、政策;管理全区计量标准;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区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管理计量校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简易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及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依法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特种设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依法对全区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全区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负责全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操作证件的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认证认可科

宣传、贯彻国家认证认可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推动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对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监督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维护认证市场秩序;受理对认证活动的申诉和投诉,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开展认证有效性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市场稽查;组织对向社会出据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认证信息及认证有效性的统计上报。

(十二)行政许可科

负责系统内各单位行政许可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以及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增减,规范行政许可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以及网上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业务的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和行政许可决定审核把关;负责对行政许可的综合统计、档案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培训工作;负责许可证、审批(服务)业务的咨询解答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对系统内各单位(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实施过程和发证后的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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