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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粮食局
信息来源: 地区编委办 2017-05-0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区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组织实施国家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

    (三)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监督检查。

    (四)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建议,指导粮食产业的科技进步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五)负责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代管国家、省储备粮。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原粮卫生标准和监测制度,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六)拟订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区粮食仓储、物流建设建议,拟订全区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区内粮食产销之间的平衡、调剂和粮食调运,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七)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工作。

    (八)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和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保密、信访、档案、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拟订粮食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粮食行业法制教育培训及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调控科

    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的建议,拟订全区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进出口和运输计划;指导和管理地方粮食储备;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粮食产销合作。

    (四)仓储物流管理科

    拟订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网点布局,提出全区粮食仓储、物流建设建议并协调落实;负责粮食仓储行业管理、为农民粮食产后减损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接收、干燥、储存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政策性粮食收购、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地方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承担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协调农村粮政工作;负责全区军供粮源的协调、筹措,拟订全区军粮供应网点规划,参与指导对军粮站的管理,保证军粮供应政策和任务的落实。

    (五)行业指导科

    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产业发展战略的综合调研;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产业建议、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行业科技工作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组织粮食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联系粮食行业协会组织;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和有关税收、财政、财务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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