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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 行署人社局 2018-07-25 

      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行署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服务便民,调解优先,程序规范,依法仲裁”为工作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一是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用人单位信息,让劳动者在《仲裁申请书》上一次性填写准确的用人单位信息,减少劳动者要明确用人单位资质而往返工商登记部门的次数。二是利用金保工程内网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当事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减少了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缴费信息而往返社保经办机构的次数。三是通过审核视频记录签字过程的方式,在立案窗口远程核对当事人本人签字,减少当事人因当面签署文件而往返窗口的次数。四是开展网上预约仲裁,依托省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的网上仲裁预约窗口,让当事人申请仲裁有了更多选择。
      二、完善窗口办事流程,畅通仲裁受理渠道
      一是通过《一次性告知单》和《仲裁须知》,完整告知仲裁受案的程序、条件、时限和当事人仲裁风险、举证责任等事项。二是制作了《仲裁申请材料对照审查清单》,窗口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此清单,一次性全面的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材料,一次性的要求当事人补正。三是拟定了各类仲裁文书填写示范文本,方便当事人对照填写。四是因我区部分县、区存在政企合一问题,涉及县、区级企业的劳动争议只能由我院审理。为此我院在县、区仲裁机构设立了地区仲裁院仲裁立案审查工作点,让县、区仲裁机构协助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材料,减少审查程序。
      三、创新案件办理方式
      一是准确适用仲裁简易程序办理仲裁案件,新的办案规则出台至今,我院已有50余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二是一次性送达当事人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三是建立流动仲裁庭制度,对于双方当事人同在一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到当事人所在地开流动仲裁庭,既方便当事人,减少当事人诉累,也起到了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作用,营造了依法用工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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