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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黑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信息来源: extra48365365地区行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1-19 

(金立成)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印发了《黑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结合实际,能源体制改革主要从三方面突破。

    一是加快电力体制改革,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实现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分离。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市场化可交易电量规模,力争在2020年达到总发电量的20%。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力市场,“十三五”期间取消农电代管体制。

    二是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规范电力、油气输配环节政府定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两部制电价,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价格制度。完善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三是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以市场为导向,打破垄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能源领域投资运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能源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完善城市集中供热市场化公开招标优选投资主体办法。大力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能源与金融融合发展。通过改革,充分激发能源发展活力,提高能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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