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制度》已经2017年行署、林管局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extra48365365地区林业碳汇产业工作领导小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确保开发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和《extra48365365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关于促进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extra48365365地区地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参照执行。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三条 林业碳汇项目立项必须报请林业集团公司,经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原则上以自主开发为主,对自主开发能力不足需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发的,必须报请林业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项目单位要按序时进度将林业碳汇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林业集团公司碳汇资源管理部。
第六条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并纳入各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内容。
第七条 每个签发碳量的林业碳汇项目要建立永久档案,并将计入期内的动态更新数据及时上报地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完善数据库。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主要流程:项目设计、审定、备案、监测、核证和减排量签发。
第九条 按照《碳汇造林项目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碳汇造林的林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至少自2000年1月1日以来一直是无林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火烧迹地和其他宜林地等)。
(二)造林地权权属清晰。
(三)适宜树木生长,并能发挥较大的碳汇功能。
(四)有助于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土地退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效益。
第十条 按照《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森林经营项目的林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施项目活动林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即郁闭度≥0.20,连续分布面积≥0.0667公顷,树高≥2米乔木林。
(二)在项目活动开始时,拟实施项目活动林地属中、幼龄林。
(三)项目地土壤为矿质土壤。
(四)项目活动日期不应早于2005年2月16日。
第十一条 林业碳汇项目申请条件
(一)项目开发必须按照国家备案的《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或《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的要求进行。
(二)项目必须是在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的,且以增加森林碳汇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经营项目。
(三)林业碳汇项目产生减排量必须具备真实性、可测量性和额外性。
(四)基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成本与效益,碳汇造林项目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万公顷;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万公顷。
第十二条 项目文本文件PDD包括:项目活动描述、基线的确定和监测的方法学的应用、项目运行期及计入期、社会影响评价、利益相关方分析和附件。
第十三条 项目计量与监测要按《造林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指南》、《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项目边界清晰,样地抽样设计合理,碳层划分明确,减排量计算精确。
第四章 项目经营
第十四条 2016年以后的新增人工造林、补植补造和森林经营项目要按照《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组织实施,努力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森林结构不断优化、增强项目林地的碳汇能力。
第十五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碳汇林地的管护,预防森林火灾、病虫害、盗伐林木和破坏林地等造成森林碳汇量泄漏的发生,避免造成项目地的碳量损失。
第十六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建立碳汇林地管护档案,内容包括管护人员、病虫害防治、火灾、林地损毁等详实的基础数据资料。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七条 林业集团公司对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不作为的、因人为造成项目进展迟缓或造成碳资产损失的等其他违规行为,林业集团公司将对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