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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林业碳汇项目监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碳汇资源管理部 2017-08-14 

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林业碳汇项目监测管理制度》已经2017年行署、林管局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extra48365365地区林业碳汇产业工作领导小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

林业碳汇项目监测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林业碳汇项目监测管理,科学监测林业碳汇项目碳量及其动态变化,满足林业碳汇项目达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要求,依据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和《extra48365365行署集团公司关于促进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extra48365365地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extra48365365地区地方林业碳汇项目监测参照执行。

第二章   项目监测内容

    第三条 监测计划及内容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提供监测报告和核查所有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包括:

1、证明项目符合和满足本方法学适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2、计算所选碳库及其碳储量变化的证明材料和数据;

3、计算项目边界内排放和泄漏的证明材料和数据。上述所有数据均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监测和测定。监测过程的所有数据均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方式归档保存,且至少保存至计入期结束后2年。

第四条 监测时间及间隔期

按照《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的要求,监测频率每3-5年一次,根据extra48365365地区主要树种生物学特性实际,extra48365365林业碳汇项目每次监测和核查的间隔期定为5年,首次监测应在项目开始前进行,首次核查与审定同时进行。

第五条 基线碳汇量的监测

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基线碳汇量通过事前计量确定。项目参与方可选择在计入期内不再对其进行监测。如果项目活动开始日期早于提交备案的日期,则可以选择固定基线碳汇量,同样不进行监测。

项目开发单位可以通过建立基线监测样地,对基线碳汇量进行监测。基线碳汇量的监测应基于基线碳层,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项目活动监测

项目开发单位需对项目运行期内的所有造林活动、营林活动、森林经营活动以及与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活动进行监测。

在项目设计文件中,应根据所采用的方法学对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详细描述,项目所采取的的森林经营活动及其监测,符合中国森林经营相关的技术标准的要求和森林资源清查的技术规范。

第七条 项目边界监测

林业碳汇开发项目活动的实际边界有可能与项目设计的边界不完全一致,难免出现偏差。为了获得真实、可靠的减排量,在整个项目运行期内,必须对项目活动的实际边界进行监测。

边界监测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在3D导航的状态下,必须现地进行单点定位测定项目地块边界的拐点坐标。并结合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辅助下将测定的拐点坐标或项目边界输入地理信息系统,计算确定项目地块面积。

坐标系统采用西安-80坐标系下的高斯六度带投影坐标系,中央子午线统一设定为123度。

GPS设备其他自定义参数设置为:

ΔX-98ΔY-64ΔZ-4Δa-3Δf0.000025139

每次监测时,必须就下述各项进行测定、记录和归档:

1、确定每个项目地块的实际边界; 

2、检查经营或造林地块的实际边界与项目设计的边界是否一致;

3、如果实际边界位于项目设计边界之外,则项目边界之外的部分不能纳入监测的范围;

4、如果实际边界位于项目设计边界之内,则应以实际边界为准;

5、由于特殊情况发生无法预计的毁林、火灾或病虫害等导致项目边界内的土地利用方式发生变化(转化为其它土地利用方式),应确定其具体位置和面积,并将发生土地利用变化的地块调整到边界之外,并在下次核查中予以说明。但是已移出项目边界的地块,在以后不能再纳入项目边界内。而且,如果移出项目边界的地块以前进行过核查,其前期经核查的碳储量应保持不变,纳入碳储量变化的计算中。

6、边界的变化须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现地测定项目地块边界的拐点坐标,并结合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辅助下将测定的拐点坐标或项目边界输入地理信息系统,计算确定项目地块面积。

第八条 碳层更新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下述原因的存在,需要在每次监测时对项目事前或上一次监测时划分的碳层进行更新:

1、计入期内可能发生无法预计的干扰(如林火、病虫害),从而增加碳层内的变异性;

2、森林经营活动(如间伐、主伐、萌芽或人工更新)影响了项目碳层内的均一性;

3、发生土地利用变化(项目地转化为其他土地利用方式); 

4、过去的监测发现层内碳储量及其变化存在变异性。可将变异性太大的碳层细分为两个或多个碳层;将变异性相近的两个或多个碳层合并为一个碳层;

5、某些项目事前或上一次监测时划分的碳层可能不复存在。 

第九条 抽样设计

项目监测精度要求在90%可靠性水平下精度达到90%以上。如果测定的精度低于该值,项目参与方可通过增加样地数量,从而使测定结果达到精度要求。

监测样地数量的确定:抽样面积小于项目总面积的5%,可采用《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中公式(31)计算确定。

分配到各层的监测样地数量,采用最优分配法按《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中公式(32)进行计算。要求每个碳层不少于3块固定样地数量。

第十条 监测样地的设置

项目参与方须基于固定样地的连续测定方法,采用碳储量变化法,测定和估计相关碳库中碳储量的变化。具体如下:

1、为保证样地均匀分布到各碳层,在各项目碳层内,样地的空间分配采用随机起点、系统布点的布设方案。

2、为了避免边际效应,样地边缘应离地块边界至少10米以上。如果样地边缘距项目边界的最短距离小于10米,需将此样地向该地块中心平移,以减少林缘效应和人为影响的风险。

3、固定样地采用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固定样地大小和形状,样地面积为0.04公顷,形状为矩形。按照样地单双号规定(单号中心线东西方向、双号中心线南北方向),从样地中心点用罗盘定向,皮尺量距向两个方向各丈量水平距40m,钉设端点桩。以样地中心桩和端点桩为中心,向两侧垂直方向各丈量5m水平距,钉设样地边界端点桩和四角桩,构成10×40m2的矩形样地。

第十一条 监测样地的调查

样地调查按照的固定样地记录表填写,记录每个样地的行政位置、小地名和中心点的GPS 坐标、立地指数、树种、龄级、抚育次数、间伐强度、采伐等因子,并记录重要事项的备忘录。

固定样地复位率需达100%,检尺样木复位率98%。复位时依据固定样地中心点坐标,利用GPS设备导航确定固定样地位置。

第十二条 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监测

第一步:样地的每木检尺。利用围尺实测样地内所有活立木的胸径,起测胸径为5.0cm,保留1位小数。

第二步:根据测得的林木胸径,查《extra48365365地区各树种一元立木材积表》,得到该林木单株材积。按计算公式将单株林木材积转转成林木生物量,将样地内各树种的林木生物量累加,得到样地生物量。利用林木生物量含碳率将样地林木生物量转换为林木生物质碳储量。根据样地面积进一步将样地林木生物质碳储量转换为单位面积林木生物质碳储量。

第三步:利用《方法学》公式计算第i 层样地碳储量平均数(平均单位面积林木生物质碳储量估计值)及其方差。

第四步:利用《方法学》公式计算项目总体碳储量平均数(平均单位面积林木生物质碳储量估计值)及其方差。

第五步:采用《方法学》公式计算项目边界内单位面积林木生物质碳储量估计值的不确定性(相对误差限)。

第六步:采用《方法学》公式计算第t 年项目边界 内林木生物质总碳储量。

第七步:采用《方法学》公式计算项目边界内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

第八步:采用《方法学》公式计算核查期内第t 年时,项目边界内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变化量。

第十三条 灌木、枯落物、枯死木、土壤有机质碳储量的监测

根据《方法学》的适应条件,灌木、枯落物、枯死木、土壤有机质碳库的变化量统一视为0,因此不需要监测。

第十四条 项目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量的监测

根据监测计划,详细记录项目边界内每一次森林火灾(如果有)发生的时间、面积、地理边界等信息,根据《方法学》公式计算项目边界内由于森林火灾燃烧地上生物量所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第十五条 精度控制与校正

根据《方法学》对林木生物量的相对误差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林木平均生物量计算结果的最大允许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0%,如果最大允许相对误差大于10%,必须采取额外增加样地数量的方式进行改进或补偿。

第十六条 监测数据精度要求

1、面积测量

依据现地确定的地块边界拐点坐标或卫星影像图勾绘的边界,由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计算确定地块面积,将碳层内的各地块面积累加得到各碳层土地面积。面积计量单位为亩,保留1位小数,面积测定误差不大于5%

对发生火灾的区域边界进行地面GPS定位或通过遥感数据勾绘,每次森林火灾发生时均需监测,面积测定误差不大于5%

2、样地设置

样地中心点一经确定不准移动,记载样地中心点的GPS坐标值,纵横坐标定位误差均不超过10米。

使用罗盘仪、皮尺进行样地周界测量,导线闭合差小于1%。样地中心线长度方向坡度大于5°时,要进行坡度改正。

3、林木胸径测量

林木胸径大于或等于8cm的检尺株数不允许有误差;小于8cm的检尺株数,允许误差为5%,最多不超过3株;胸径大于或等于20cm的树木,胸径测量误差小于1.5cm,测量误差1.5%-3.0%的株数不能超过总株数的5%;胸径小于20cm的树木,胸径测量误差小于0.3cm,测量误差在大于0.3cm 小于0.5cm的株数不允许超过总株数的5%

第三章   项目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 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碳汇资源管理部全面负责林业碳汇项目监测的管理工作,地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碳汇项目监测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全区碳汇项目监测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监测数据录入、监测矢量数据库建立。

    第十八条 各县区局要专门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县区局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碳汇、营林、资源和调查大队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数据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审核、和资料档案保存等工作。

    第十九条 各县区局碳汇资源管理科要适时向地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上报每个碳汇项目监测更新数据,地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监测数据库更新工作。

第二十条 碳汇项目矢量数据库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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